《尺度•众为》——征地拆迁费决算:政府出资并代支付,资料缺失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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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众为工程咨询

在交通运输、市政公用、能源供给与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决算编制中,征地拆迁费用的处理是一个让建设单位颇为头疼的问题。概算中列入了征地拆迁费用,但实际执行中由地方政府直接组织实施并承担费用和直接支付相关单位,建设单位未实际经手过该款项——决算时,这笔钱到底算不算项目投资?怎么算?依据是什么?

批复概算中征地拆迁费用为一定数额,但实际执行中由地方政府直接出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且政府向相关单位支付费用,建设单位未发生资金支付也未有支付记录。决算编制时,因政府未提供费用明细、补偿协议、支付凭证等必要资料,该笔费用在决算报表中无法准确填列,直接影响项目总投资额的确认及后续资产转固。

这一问题并非个例。部分地方政府因征地拆迁涉及大量被征收主体,补偿协议数量众多、情况复杂,加之基层人员变动频繁,结算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往往滞后于项目建设进度,导致项目竣工时无法提供完整的费用明细。以下梳理征地拆迁费决算中的几个核心问题:

问题一:政府承担且代付的征地拆迁费,算不算项目总投资?

基本原则应该是“全额纳入总投资”。

无论资金来源如何,征地拆迁费用属于项目总投资的一部分。竣工决算是对项目总体投资额的核算,而非仅核算建设单位自有资金支出。政府出资仅代表资金来源不同,不应改变投资总额的构成。《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及各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均明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应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竣工决算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或产权登记的依据。若因政府代付而将征地拆迁费用剔除,会导致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缩水,无法真实反映项目全貌。

但问题在于,纳入是原则,以什么为依据纳入,是操作层面的难题。

问题二:政府不提供资料,决算怎么编?

建设单位面临的现实困境是,概算中有这笔钱,政府确已出资完成征地拆迁,但政府未向建设单位提供费用明细、补偿协议、支付凭证等必要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不透明。实践中,部分建设单位选择按概算数暂行入账。但这一做法存在风险,政府实际花费可能与概算存在偏差,若按概算入账可能导致资产虚高或缩水。另一种做法是暂不纳入,等待政府提供资料后再行处理,但这会导致决算长期无法闭合、资产无法及时转固。

那么,建设单位能做什么?

第一,履行催告义务。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发出正式公函,索取征地拆迁费用结算资料及支付凭证。发函留痕,是证明建设单位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关键证据。

第二,按最佳估计暂行入账,如实披露。若政府确实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建设单位可暂按可获取的最佳估计(如概算数或合同约定数)入账,但在竣工决算报告中须清晰说明,征地费用的资金来源、政府支付情况、资料获取的局限性。因政府未配合导致数据偏差,责任不在建设单位。

第三,区分情况,分类处理。若政府提供确切金额,按提供金额入账;若政府仅提供概算数或无确切数据,在决算报告中如实披露,按可获取的最佳估计暂行入账,注明差异原因。

问题三:资料缺失,会带来哪些延伸风险?

征地拆迁资料缺失,影响的不只是财务决算这一个环节,还会在项目全生命周期中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

1. 竣工档案不完整。竣工档案中必须包含完整的征地拆迁资料(费用明细、支付凭证、补偿协议、权属变更记录等)。资料缺失将导致竣工档案不完整,影响档案专项验收。

2. 竣工验收受阻。竣工决算报告是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之一。决算无法闭合,整体竣工验收可能无法启动或通过。项目可能长期处于“在建”状态,无法转入正式运营。

3. 土地证及产权办理受阻。征地拆迁费用是办理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的重要成本依据。缺少费用凭证,自然资源部门无法确认征地成本,可能拒绝办理土地确权或颁发权证。

4. 后续移交或资产划转纠纷。若项目需移交政府或其他运营单位,接收方无法核实征地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能拒绝按账面价值接收,引发移交审计争议。

5. 改扩建手续办理障碍。当项目未来进行改扩建时,土地证及征地拆迁资料是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前期手续的重要依据。资料缺失将导致无法证明原有征地范围及权属。

解决思路:规范流程,闭环管理

征地拆迁费决算的困局,根源不在建设单位,但建设单位需要一套规范的操作流程来应对:

第一步:发函留痕。正式发函向政府索取资料。函件是建设单位履职尽责的证明。

第二步:依凭入账。优先依据政府提供的真实结算资料入账;若政府不提供,在报告中如实说明。

第三步:如实披露。无论按什么金额入账,都须在决算报告中清晰说明征地费用的资金来源、政府支付情况以及资料获取的局限性。

第四步:闭环管理。征地资料不仅涉及财务决算,还关联土地证办理、路产移交及竣工验收。项目公司需协调政府完善资料链条,确保合规性。

建议政府及时完善规定与实施细则

No1:明确征地拆迁费用的决算归属

各地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明确决算内容应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代建单位、资金支付等相关单位按照牵头编报单位的书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分项决算资料。但现有规定对政府直接承担投资且直接支付费用,但未提供资料这一特殊情形缺乏针对性的处理指引,建议在上述框架内增设专门条款予以明确。

No2:建立政府与建设单位间的资料交接机制

在征地工作实施细则或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中,增设征地拆迁费用资料交接的专门条款,明确责任主体、交接时限和交接清单。

No3:建立征地拆迁费用信息共享平台

推动建立征地拆迁费用信息共享机制,当前征地拆迁费用信息在政府与建设单位之间处于“两头脱节”状态——政府支付了费用但未形成规范的结算资料,建设单位需要资料但无从获取。部分地方已建立了征地资金“一地一档”预决算管理制度,但该制度主要服务于征地过程管理,尚未与项目竣工决算形成有效衔接。

No4:强化审计监督与问题整改

将征地拆迁费用决算资料的完整性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在项目审计中,对征地拆迁费用资料缺失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如实披露资料缺失情况及潜在风险。对于因政府未提供资料导致决算数据偏差的,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责任归属,不作为建设单位主观问题认定。将征地拆迁费用决算资料及时移交纳入地方政府征地工作的考核内容。

No5: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可研究出台征地拆迁费用决算的专项操作指引,明确:政府代付征地拆迁费用的入账科目和账务处理方式(如确认为政府补助或计入资本公积);资料缺失情形下的暂行入账方法及决算报告披露要求;征地拆迁费用决算与土地证办理、资产移交等后续环节的衔接程序。

 

征地拆迁费用的决算问题,本质上是政府内部资金流转与项目建设管理之间的信息断层。通过完善规定与实施细则,将“谁付钱、谁提供资料、谁入账、谁披露”的链条打通,方可从根本上解决“资料缺失、决算难编”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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